以住宅為重點的房地產業是國務院確定的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的重點領域,住宅工程在建筑業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住宅工程質量的好壞與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廣大居民對住宅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進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提升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經濟、社會效益。針對當前住宅建設中的問題,提出如下要求:
一、規范住宅工程交易行為,從根本上保證工程質量。各級建設行政部門要加大對住宅工程的承發包和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惡意壓價、私招濫雇,住宅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鼓勵住宅工程的合同履約進行擔保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對工程資金到位情況虛報,騙取開工報告的,將嚴肅查處。
二、加強對住宅工程勘察、設計行為的監督檢查。提高勘察、設計水平。對勘察、設計成果文件加大審查力度,對違反國家技術標準的、租借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加大處罰力度。
三、住宅工程中嚴禁使用已明文禁止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等產品。鼓勵采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提高住宅工程的科技水平,增加住宅工程科技含量。
四、住宅工程必須全面開展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工程項目施工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必須委托已取得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無室內環境檢測報告或檢測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將對室內環境質量的監督列為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從2003年12月1日起,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的“質量監督報告”和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提交的文件,均須包括民用工程室內環境質量檢測的有關內容。
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建建[2002]44號)和《河北省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冀建質[2003]355號)文以來,各市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大部分省轄市已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民用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制度,但仍有個別市尚未將此項工作落實到位。未建立室內環境檢測制度的市,務于2003年12月1日前將此項制度建立起來,并要做好監管工作。對申請室內質量檢測資質的單位,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作好指導、服務及資質審查工作。
五、住宅工程毛坯房交付使用后,造成裝修改造、上下水不通、不能供電等一系列影響住戶使用和不必要的浪費和環境污染。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購房者提供住宅工程菜單式裝修,以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求。自2004年1月1日起,住宅竣工驗收,必須滿足國家有關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否則,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各開發商、設計、監理單位應盡快采取措施,務必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六、嚴肅住宅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竣工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不得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不得使用。對延期不辦理備案的建設(開發)單位,應依據有關法規予以處罰。對未經備案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管理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七、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投訴工程的調查處理工作,分清責任,對違反房屋保修法規或工程施工中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技術標準的單位,應立案調查,依法進行處罰。投訴人的合法權益應依法給予維護,積極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支持投訴人走法律程序解決。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執法單位應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對工程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住宅管理法規在住宅工程中得以嚴格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