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 , 保障公眾身心健康 , 維護公民合法的環境權益 , 根據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建辦質〔2002〕17號)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以下簡稱《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 , 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工作 ,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從事室內環境污染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資質中必須有明確的室內環境污染檢測業務項),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執業資格。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單位應在賈汪區質監站進行備案,并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后方可在賈汪區范圍內開展室內環境檢測工作。
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單位有關資質證書正本、副本;
2、建設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檢測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3、檢測報告簽發人和現場檢測人員的身份證、上崗證、職稱證、社保證明以及檢測報告簽發人的授權書;
4、測量儀器型號和設備情況清單;
5、上述1-4條所列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審核后退回,留存復印件。
二、賈汪區境內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以及其他需要環境污染控制的民用建筑物和構筑物,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均應按規定進行室內環境檢測。
三、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室內環境檢測,簽訂檢測合同,檢測單位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接攬工程。
四、對于以毛坯房、初裝修形式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開工前對地基土壤氡濃度進行測定、施工期間對相關材料有害物質進行控制以外,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進行室內空氣污染物檢測。
五、檢測內容及要求
1、材料中污染物含量檢測
(1)民用建筑工程所采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有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必須有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和游離甲醛含量檢測報告;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必須有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苯、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聚氨酯類)含量的檢測報告,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4) 民用建筑工程所采用的其他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材料的質保資料,應有污染物含量(指標)或釋放量的檢測結果,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
(5)民用建筑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室內裝修材料,應分批進行進場檢驗,每個檢驗批應有相應的檢測報告(或檢測結果);一個進場檢驗批由同一生產廠家生產的、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相同的同一種材料組成。
(6) 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必須將材料送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相應材料進場時應按不同產品分別取樣送有資質檢測單位檢測污染物含量(指標)或釋放量,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工程室內飾面采用的天然花崗巖石材,總面積大于200㎡;
2 、工程室內裝修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飾面人造木板面積大于500㎡;
3、 工程室內涂料面積大于3000㎡。
(8) 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新型墻體材料等構配件、半成品,生產前應對其所用的砂、石、水泥、粉煤灰等進行放射性指標檢測,當所使用的材料放射性指標合格的,制品可不進行放射性指標檢測。
2、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
(1) 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驗收之前進行。
(2) 按驗收時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裝修情況,必須檢測的項目分別如下:
1 墻面、地面、天花僅做水泥砂漿抹灰的,檢測氡;
2 墻面、天花已刮膩子的,檢測氡、甲醛、TVOC;
3 已做好室內裝修,具備居住或使用條件的,檢測氡、甲醛、苯和TVOC,氨可視具體情況定。
(3)抽檢房間的數量,應不少于房間總數的5%,且不少于3間。
(4)抽檢的房間必須具有代表性,應考慮樓層、朝向、迎背風、戶型等因素。
(5) 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并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可以減半,但不得少于3間。
(6) 樣板間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與工程其他房間必須一致;樣板間應
選擇材料的裝載度(即每立方米室內空間材料表面積)最大的房間。
(7)抽檢房間的各種預留孔如空調機孔、油煙機排風管孔、衛生間排氣管孔等應封堵;各種家具(如櫥柜)的可開啟部位應處于關閉狀態。
(8)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檢測標準和規范設置檢測。
(9)住宅工程可按套(單元)抽檢,然后在套(單元)內的各個房間設置檢測點;套(單元)內的分隔間,設計圖紙中有不裝門(窗)扇的門、窗洞相通時,相通的分隔間按一個房間設置檢測點。
(10) 檢測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時,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小時后進行。對于已安裝通風系統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對外門窗關閉及檢測操作期間通風系統應正常運轉。
(11) 檢測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時,應在對外門窗關閉24小時后進行。對于已安裝通風系統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對外門窗關閉及檢測操作期間通風系統應正常運轉。
(12)檢測時,室外風力不應大于5級,室外溫度不應低于14℃。
六、 檢測結果
1、對于地基土壤的氡濃度超標問題,應采取防氡處理措施;
2、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的檢測結果,作為選擇材料的依據,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超過限量或不滿足使用要求時,嚴禁使用。
3、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處理后再次進行檢測,再次檢測抽檢的房間數量應增加一倍。
4、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全部檢測結果符合《規范》規定的,可判定該工程室內環境質量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嚴禁投入使用。